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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3-07-2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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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是国土资源部门先告知被征收人征地情况,然后再认征地调查结果等。

  一、新疆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是什么?

  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找法网提醒,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

  三、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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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我们国家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但是普遍的新农村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 1、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标准等于年产值+耕种季数; 4、地上附着物补偿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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