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表示承诺,这是表示承诺的一般方式。
2.以行为方式表示承诺。
1.要约人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
2.有效时间
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要约在其存续期间内才有效力,一旦受约人承诺便可成立合同,因此承诺必须在此期间内作出。如果要约未规定存续期间,在对话人之间,承诺应立即作出;在非对话人之间,承诺应在合理的期间作出。找法网提醒,凡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届满后承诺的,是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应视为新要约。
3.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在发出承诺之后,承诺生效之前,宣告收回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的行为。法律规定承诺人的承诺撤回权,是由于承诺的撤回发生在承诺生效之前,要约人还未曾知晓受要约人承诺的事实,合同没有成立,一般不会造成要约人的损害,因而允许承诺人根据市场的变化、需求等各种经济情势,改变发出的承诺,以保护承诺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