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用农民宅基地的补偿方式如下: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