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屋产权证领取需要到哪个部门

2023-08-03 10: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房屋产权证领取需要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流程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不动产权证。

  一、房屋产权证领取需要到哪个部门

  一般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办理房产证。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流程

  找法网提醒,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流程有:

  1.申请: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办理登记的申请材料。

  2.受理: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工作的过程。

  3.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根据申请登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进一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的过程。

  4.登薄: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5.核发不动产权证。

房屋产权证领取

  三、办理房屋产权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及复印件;

  4.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证明;

  5.建设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证明。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854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我于2001年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便把我的房屋产权证的用途是商业的变更为住宅,政府这样做是合法的吗?
房屋产权证书有什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p>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p>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p>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p> 4、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p> 5、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经过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p> 6、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