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进行的方式是应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还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之后,就是由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一定的审查。第三人撤销之诉从理论上来说能增加第三人,但是是否能够增加第3人的话应当是根据人民法院判定的决定。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新型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起诉时间为六个月,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法院不再受理。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案外第三人认为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而在规定时限内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他人之间已经生效的、错误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法院依法就第三人的申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以确保第三人民事权益不受损害的一项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