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异议登记的流程:
1.当事人准备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
2.携带本人相关的证件材料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
3.交登记费;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15日内到法院起诉;
6.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异议登记柜台;
7.案件结束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异议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3.异议登记申请书;
4.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找法网提醒,一般来说有需要就可以申请,无次数限制,只要满足条件即生效。
申请主体: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具体而言,在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关系人有:
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2.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通过伪造原权利人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此时原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3.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