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登记费:住宅、车库:80元/套,非住宅550元/幢(层、套、间);
2.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土地交易费:非住宅1.25元/平方米(按土地面积);
4.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
5.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6.允许减免依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
(2)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3)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的;
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需要带与不动产相关的原件和复印件等东西。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找法网提醒,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2.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