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常调岗员工拒不接受的处理办法是公司可以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允许单位调岗的情形方面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程序如下:
1.人力资源部门要提前确认给员工降薪降职前等需要进行协商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定工资变更的内容和变更的方式。
2.确定变更的内容之后,就以书面的形式向员工发出变更合同的意向,并对变更的法律依据及客观事实情况要进行解释说明。
3.跟员工达成一致,取得员工的同意,然后需要员工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原劳动合同的变更页上填写变更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4.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交予员工一份,即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