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有需要就可以申请,只要满足条件即可。
申请主体: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主体为利害关系人,即认为自己的权利未登记或因他人权利的登记使其应有权受到侵害的人,也包括真正权利人。具体而言,在登记中的几种主要形式的利害关系人有:
1.法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产继承时,被违法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
2.因虚假手段转移房屋,权利受到侵害的原权利人,如通过伪造原权利人签名、假冒产权人等虚假手段将房屋转移,此时原权利人为利害关系人;
3.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如房改房上市未经同居住成年人同意使其居住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
如果提起异议登记的申请人不是利害关系人,则即使登记簿记载有误也无权申请。
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找法网提醒您,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异议登记原因证明材料,比如房屋买卖合同等材料;
3.异议登记申请书;
4.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