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解除合同是解除有效合同,解除合同的目的是解决有效合同提前消除的问题,这就是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合同撤销与要约或承诺撤销的区别;
2.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的理由,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信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只是主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只有在合同履行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这不仅是合同终止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终止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将构成违约,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一般规定,又有适用于个别合同的特殊规定;
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来实现,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不一定解除,为了解除合同,一般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双方协商同意和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单方意思两种;
4.解除合同的效果是消除合同关系,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消除合同关系,但其消灭是追溯到过去,还是只发生在未来,不同国家的立法主张和学术观点不同。
1.协议解除的程序:双方解除合同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
2.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程序:
(1)通知对方。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3.法院裁定的程序:在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来裁决。
找法网提醒,解除合同诉讼确认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但如果当事人以书面协议约定了管辖法院(约定的法院必须为与争议有牵连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约定对管辖法院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