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未分配的处置是可以协商分割方式,或者起诉至法院进行分割。根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一方放弃财产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放弃财产协议书,协议书应写明以下内容:
1.男方与女方自愿婚。
2.子女的抚养
3.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双方无共同财产,其它财产(包括个人持有的现金、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债券、首饰、衣服等)归持有人一方所有。
(2)双方无债权、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与对方无涉。任何一方对外存有债务的,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女方对儿子享有探视权,男方应积极配合,原则上每月X次,具体时间、方式双方另行协商。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对本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或者不履行本协议的行为,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对本协议有任何补充或更改,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如下做:
1.准备相关材料;
2.双方共同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3.公证机构对公证事项和材料进行核实;
4.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