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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审判的时间要求有哪些

2023-09-18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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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刑事案件审判的时间要求应当是依据刑事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而定,案件一审公诉的需要在法院受理后的一个月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的期限;二审上诉或抗诉的案件,需要在一个月内审结。

  一、刑事案件审判的时间要求有哪些

  刑事案件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对于刑事案件能缺席判决吗

  法庭审理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到案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缺席判决的。在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审判长需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找法网提醒您,可知,当事人是否到庭,是庭审开始之前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审查环节。如果人民法院在审查时发现,被告人不到案,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不能对未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审判

  三、刑事诉讼审判程序流程是什么

  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2.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3.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4.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5.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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