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相对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复议机关将依法进行书面的审查;
3.及时地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给各当事人。
4.如果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则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通过了解行政复议的流程,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行政复议时,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应提交两份原件,并在申请书上签名并捺手印或盖章。
2.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需核对原件。
3.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如果行政机关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应提交该法律文书的复印件,并需核对原件。
4.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明的复印件,并需核对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申请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的原件。
6.其它。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则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执行。
3.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果你在行政行为中遇到问题,不妨试试行政复议。如果你对行政复议还有疑问,欢迎在找法网留言,我们会尽快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