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行为应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有三类: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
3.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的处理程序为:对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应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写起诉意见书,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认为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作出起诉决定,移送管辖法院;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