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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流产产假多少天

2023-08-2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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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国家规定流产产假多少天,需要看职工流产的时期。如果是在怀孕没有满4个月的时间流产的,则产假是15天。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产假期间是有工资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一、国家规定流产产假多少天

  国家规定流产产假多少天,需要具体分析: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4.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找法网提醒您,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方式:

  1.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在生育期间,公司已经交纳了生育保险,为此职工只能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津贴,不应享受适用双倍工资。

国家规定流产

  三、产假不发工资的仲裁时效

  产假不发工资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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