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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质条款与流押条款有何区别

2023-08-1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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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流质条款与流押条款的区别是抵押权和质权的区别。流押条款就是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如果流质条款无效的,并不会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一、流质条款与流押条款有何区别

  关于流押条款和流质条款的区别,本质上就是抵押权质权的区别,抵押权不移转抵押物的占有,不影响使用。而质权是以交付质押物的占有为前提,因而出质人交付质押物后,即失去使用该质押物的机会,而负有保管义务的质权人又不得使用。

  流押条款,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流质条款,即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流质条款无效的原因

  流质条款无效的原因包括:

  第一,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找法网提醒,禁止流质抵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抵押人的利益,同时也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但更重要的是体现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第二,如果债权人以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方式,迫使债务人订立流质契约,或者债务人基于对抵押财产的重大误解而订立显失公平的流质契约,债务人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抵押合同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从而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但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属于弹性条款,如果债务人不能举证证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法院自然不会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合同,因此,不如直接由法律规定流质契约无效,以更好地保护抵押人的正当权益。

  第三,流质契约禁止也是抵押权的本质属性所要求的。

流质条款与流押条款

  三、流质条款无效后怎么办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

  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可以协议以抵押物折价取得抵押物。但是,损害顺序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法律的其他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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