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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标准

2023-09-2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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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标准是人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低收入家庭是无生活来源和无劳动能力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以及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等。

  一、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标准

  低收入家庭成员的标准:人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都属于低收入家庭。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区域情况而定,除了北上广等发达城市以外,一般的地区年人均收入15000元左右为低收入人群。

  二、低收入家庭是哪些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按国家有关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抚恤补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优抚孤老及其他优抚对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人员。

  7.家庭成员中不包括不应赡养、扶养或抚养的人。

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开低收入证明需要什么

  1.申请。

  申请人向城东街道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城东街道各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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