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办理需要30个工作日。办理不动产证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的资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权证一般在国土资源部办理。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6.申请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经审查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结果、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