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判决的钱对方不给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其财产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离婚法院判不离,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会支持。
1.原告可以在第一次判不离后,等六个月,再次起诉离婚。被告起诉离婚的,不受此限制。
2.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可以马上再次起诉离婚。
3.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