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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2023-08-2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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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区别有主观意识不同,行为方式不同,其中前者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后者是暂时占有,且前者主要是通过盗窃、骗取的方式,而后者是擅自挪用。

  一、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

  2.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

  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的主观方面虽然都是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挪用公款罪是非法占用公款,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贪污罪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即意图永远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在客体上都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四种权能,而挪用公款罪只侵犯公款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挪用公款罪仅侵犯的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4.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不可以是单位。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不包括单位。挪用公款罪不是单位犯罪,犯罪主体也不是单位,犯罪主体只是个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

  三、对于贪污罪怎么请律师

  对于贪污罪怎么请律师一般是根据律师费的高低、律师对该类案件的熟悉程度等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找法网提醒您,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需要谨慎选择,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1.选择一位您认为信得过的律师。

  2.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

  3.按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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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法律分析:构成贪污罪。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原本构成挪用公款罪,但挪用后还携带公款潜逃,表明其主观上不止有挪用的目的,并且转化成占有目的。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贪污罪以及最高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罪案件的解释,该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与该罪的最大区别就是有无据为己有目的,若有则属于贪污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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