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国家土地是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土地被占用的解决方式如下:
1.与直接侵权人协商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
2.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
3.收集侵权的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4.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国家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归通过出让等合法方式获得使用权的单位、个人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土地所有权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的特定性
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禁止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权属的稳定性
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找法网提醒,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的土地实行征用。
4.权能的分离性
土地所有权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是一种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法律需要将土地使用权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物权形态并且能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