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成都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2023-05-11 12:2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成都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

  一、成都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成都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是: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解释原则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解释原则是:

  1.统一解释原则

  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应客观合理,在销售商使用了特殊的术语制定人定式合同,适用于所有购房人时,应以购房人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作为解释的依据,而不允许以销售商单方面、不公平的理解为依据。

  2.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原则

  “依符合合同目的的解释,要求在某一合同用语表达的意思与合同目的相反时,应当通过解释更正合同用语;当合同内容暖昧不明或互相矛盾时,应当在确认每一合同用语或条款都有效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解释的方式予以统一和协调,使之符合合同的目的。

  3.不利于制定者原则

  对免责条款有疑义时,应对制定者作不利之解释,以避免制定免责条款者利用免责条款损害对方利益。

  4.限制解释原则

  指对合同未规定或规定不完备的事项,不得推定适用免责条款。一旦扩张适用就会侵犯购房者的利益。

  5.非定式条款优先的原则。

商品房预售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关键在于二者适用的情况不同,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831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