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既遂是以下惩罚:
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一般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
2.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4.客观方面存在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珍贵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稀有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其不仅包括具有重要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经济价值以及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意义的珍贵野生动物,亦包括品种数量稀少、濒危绝迹的濒危野生动物。既可以是我国特产的,亦可以是虽不属于我国特产但已在世界上列为珍稀濒危种类的动物。根据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分为一级保护动物和二级保护动物。再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属于珍贵动物的有25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猕猴、文昌鱼、白唇鹿、扬子鳄、丹顶鹤、天鹅、野骆驼等。至于珍贵动物制品,是指珍贵动物皮、毛、骨等制成品。上述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还必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才能成为本罪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