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指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产生的纠纷,常见情形包括:
1.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这类纠纷较常见,通常患者因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如引起并发症或死亡)而怀疑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
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涉及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
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人身损害可能由医疗过失、并发症或疾病发展引起。
患者可能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以判定是否存在过错,并据此寻求赔偿。
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包括调解、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
1.医患双方可以进行调解,包括医患沟通、调解和第三方调解。
2.如果调解不成功,可以进入司法鉴定程序,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进行法律诉讼。
3.法院判决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
1.《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在医疗纠纷中,患者的权利包括知情权、隐私权和选择权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保护患者的权利。
4.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5.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疗机构应当积极与患方沟通,尊重患方的合法权益,通过合法、合理、自愿的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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