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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吗

2023-03-22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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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等。

  一、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吗

  商业银行是企业法人,成立的目的在于营利。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吸收存款、发放银行贷款等。依据《商业银行法》第三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1.吸收公众存款;

  2.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3.办理国内外结算;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

  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10.从事银行卡业务;

  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13.提供保管箱服务;

  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

  三、关于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

  关于商业银行的担保规定: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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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商业银行特征如下: 1、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2、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3、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行的财务、会计制度。 4、商业银行依法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依法对商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四条 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条 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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