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可以买卖。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流程是:
1.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资料。
2.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
3.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
4.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找法网提醒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土地所有权是一项专有权,其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这是由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
2.交易的限制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显然,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赠与、互易和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投资,均属非法,在民法上应视作无效。
3.权属的稳定性。由于主体的特定性和交易的限制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处于高度稳定的状态。
4.权能的分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