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劳务合作合同要写明以下几点:
1.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2.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3.劳务合同的期限;
4.劳动报酬;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9.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劳务派遣公司必须给员工交社保。
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故应有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
当然在用工实务领域,基于效率的考虑,派遣单位可能会与要派单位约定有要派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避免了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用工费,派遣单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复杂过程,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并不改变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性质。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中发生了工伤由劳务派遣单位担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