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应该包含下列必备内容:
1.拟设立外资企业的名称、住所;
2.投资者的身份信息;
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4.拟设立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机构、法定代表人;
5.有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6.其他审查机构要求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找法网提醒,外资企业设立的子公司还是外资。因为外资企业的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拥有,如果是外资企业100%全额投资的子公司,那么它的资本也都是外商拥有,所以外资企业的子公司还是外资企业。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
设立外资企业可以贷款。中资银行是可以向外资企业提供贷款的,只要外资企业提供相应的抵押物等资产、信用担保,且资信良好,符合银行贷款政策;至于规模因各行的存量、政策以及国家经济形势等具体情况都不一定,目前还未听说有具体法律法规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