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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租赁合同?

2023-04-08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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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写租赁合同,需要写清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如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等)、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

  一、怎样写租赁合同?

  写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3.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4.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5.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二、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租赁合同

  三、租赁合同届满后怎么办

  租赁合同届满后处理方式如下:

  1.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亲属、单位或签证部门按到期日搬迁的,作原租约未延续不再交租金处理。

  2.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来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确表态前,按续租处理,可按原租约补交租金,也可按月将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据转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续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续租处理。

  3.承租人在租约期满后又续住该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确表态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贷款金的,原则上不允许,只有在出租人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免收这段超期占用的租金。

  4.承租人在租约生效期间如擅自把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与人交换、出卖、赠与等,按侵权行为处理。出租人回来后可追回原房并要求赔偿损失和返还非法所得,有关部门可予罚款或对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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