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后,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
2.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
3.如果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
4.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然而,如果是在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决定之前申请撤回,那么是可以撤回的。
工伤认定要60天的时间。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在面对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时,我们希望你能保持冷静和理智。如果你还有关于工伤认定的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找法网。我们将竭诚为你提供帮助,祝你早日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