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情形是:
1.合同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订立。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6.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第三人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适格的当事人
适格的原告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必须是原诉讼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对撤销之诉享有诉讼利益,这种利益来源于原判决给第三人带来的利益损害。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未受到程序保障。
2.第三人撤销诉讼的客体范围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不仅包括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也包括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和调解书。
3.第三人撤销诉讼的起诉期间
为避免对法律关系造成长期的不稳定,维持裁判的公信力,法律对第三人提起撤销诉讼做了必要的限制。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找法网提醒您,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可撤销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求力。而效力待定合同实际上是未发生效力的合同,在经过权利人确认或出现特定事由后才转化为有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具有履行效力,履行期截止时,仍负有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者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未履行者请求撤销合同,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视为无效,此时违约责任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