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合同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被撤销:当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以及乘人之危等情形时。
2.这些情形都是违反了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使得合同不再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愿。
3.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行使撤销权,使合同无效,以减少自身已经或即将遭受的损失,并确保其真实意思得以实现。
合同撤销的法定原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1)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认识上的显著缺陷。
(2)这种误解可能导致当事人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使得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
(3)由于这种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因此,当事人有权撤销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1)显失公平的合同通常发生在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导致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严重不对等。
(2)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或者承担责任、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以被视为显失公平的合同。
(3)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不公平待遇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
合同撤销的核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当合同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而订立时,法律赋予当事人撤销权,使其可以行使或不行使这一权利,从而使合同无效。
2.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得以实现,防止因误解、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等原因而遭受损失。
因此,当事人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当积极行使撤销权,以保护自身权益。
合同撤销权是保护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重要制度。如果你遇到了合同问题,不妨先了解一下自己的权益。找法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和建议,帮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