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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质权标的是什么

2023-09-24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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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权利质权标的是权利,具体有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等等。权利质权的特点是必须是财产权,可以让与,不违背质权性质;有优先受偿性和占有性,可以留置。

  一、权利质权标的是什么

  权利质权的标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权利质权的特点

  找法网提醒你,权利质权的特点如下: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权利质权标的

  三、权利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不同的权利质权设定和生效的条件是:

  1.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能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以公司债券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也不能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以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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