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的流程如下:
1.去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去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在报纸媒体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去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去开内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公司注销如果联系不到股东,如果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是可以顺利注销的,如果现有的股东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的,要尽到成立清算组、公司注销召开两次股东会通知的义务也是可以注销的,具体通知方式如下:
1.对通过各种方式无法联系到股东,应向股东身份证地址发送挂号信。挂号信发出因查无此人被退回的,自退回之日起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
2.在报纸中通知股东开会日期的当天,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做清算组备案及债务债权、注销公示。
公司注销资产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为开展清算工作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应付款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5.在投资者之间分配剩余财产。
找法网提醒,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应按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如果剩任意财产不足全额偿付优先股股本,则按先股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