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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我在广东麻涌的,土地丢荒了20年了,还属于自己的吗

征地拆迁
2024-07-04 08:28: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土地只要开荒20年不属于自己的。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不在确权发证范围内。经村集体认可、过半全体村民同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签订承包合同即以合同的形式加以确认,交由当事人耕作,但不予发放承包经营权证,具体可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咨询或向国土局咨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 承包经营的土地连续两年以上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如果所承包的土地虽已抛荒但未被收回的,仍属于原土地承包者。对于出让的土地,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第十九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
  • 下列土地属于国有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如下:
    1、土地登记申请;
    2、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
    3、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4、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