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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2023-08-30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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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的动产或者权利凭证,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等。

  一、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

  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

  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质权的保全

  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质权人转质权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以担保自己的债务。

  二、质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质权人的义务是: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将质物提存的,质物提存费用由质权人负担;出质人提前清偿债权的,应当扣除未到期部分的利息。

  4.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应当履行其义务,如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享有权利

  三、质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同吗

  找法网提醒您,质权人与债权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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