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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

2022-09-08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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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子女过继条件首先是要求被过继的孩子要不满十四周岁,其次是被过继的孩子是处于法定可以被过继的状况,最后要求收养人具备法定的条件。过继子女享有父母的继承权,并且过继的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死者生前留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将遗产留给他人的,过继子女不得继承。

  一、子女过继条件有哪些?

  子女过继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被过继的子女需要不满十四周岁的,并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二、过继子女享有父母继承权吗?

  过继子女享有养父母的继承权。关于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过继子女

  三、过继的关系可以解除吗

  过继的关系可以解除,但是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找法网提醒,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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