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妻子的外遇到现在分居已经两年多了,妻子至今下落不明;他们之间连离婚手续也因为妻子的"失踪"而没办理.该朋友因生意无法照顾好他们的8岁女儿,欲将孩子过继给朋友的表哥,朋友的表哥今年48岁,也是离婚单身有固定的职业.请问是否符合过继条件,具体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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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并不承认“过继”,这是农村的一种传统或者说习惯。 你所说又太不符合收养的情形,但可以采取协议的形式达到你要达到的目的。法律不禁止的行为是可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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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过继。由街道出证明,双方向民政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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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子女应当由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所以你的情况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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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向民政机关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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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