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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刑讯逼供的犯罪构成

2022-08-1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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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是指《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与《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刑讯逼供的犯罪构成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一、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

  关于刑讯逼供的法条有《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刑讯逼供罪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即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严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二、刑讯逼供的犯罪构成

  刑讯逼供的犯罪构成如下:

  1.客体要件

  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

  3.主体要件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

  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实,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刑讯逼供

  三、刑讯逼供罪的危害

  刑讯逼供的危害首先是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其次刑讯逼供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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