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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秘密保护有什么特点,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

2022-07-25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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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技术秘密保护具有自主性;无期限性;相对安全性;内容可变性以及高风险性等五个特点。技术秘密需要保护,其保护措施有预防性保护;签订保密条款;以及技术不断升级等措施。

  一、技术秘密保护有什么特点

  技术秘密保护有以下几个特点:

  1.自主性。专利有专门的专利法来保护。而技术秘密有如人的隐私,主要靠权利人主动、自觉采取强有力的保密措施,确保保护对象处于秘密状态。

  2.无期限性。专利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技术秘密不存在保护期限,可能是永久性的,也可能随时结束,这完全取决于持有人保密措施的实际效果,法律没有也无法作出规定。

  3.相对安全性。技术秘密的保护针对性较强,通常只需考虑那些有机会接触技术秘密的人。

  4.内容可变性。技术秘密就不存在任何限制,只要权利人有新的思路,有新的实施办法,随时可以改变一项技术秘密的内容,无须经他人同意,找法网提醒您,包括被许可使用人,权利人对新的技术秘密实施保护后,许可原被许可人使用新的技术秘密,仍可要求其另行交纳使用费。

  5.高风险性。技术秘密一旦被公开或被泄露,技术秘密的事实专有权就可能丧失殆尽,并且是无可挽回的。

  二、技术秘密的保护措施

  技术秘密有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预防性保护。技术方案形成以后,在实施之前,要充分考虑方法或产品进入市场后他人最可能采用的一些解密行为尤其是对反向工程的预防,有针对性地采取保密措施,

  2.保密条款。技术秘密实现其价值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进行技术使用许可。

  3.升级式保护。对技术进行更新改进,使之不断升级,既能适应市场的要求,也是技术秘密保护的良策。

  4.其他保护形式。

技术秘密保护

  三、技术秘密的归属和分配需要注意

  技术秘密的归属和分享要注意:

  1.委托开发合同中,约定共有的,共有人应当约定利益分配方法,共有人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均有实施该技术秘密的权利,由此取得利益,归实施使用方。

  2.合作开发合同,如果约定研究开放成果归一方所有时,该当事人可约定将由此获得的收益适当补偿其他各方当事人。

  3.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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