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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有哪几种类型,承揽合同必须要书面吗

2022-08-0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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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承揽合同的类型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承揽合同不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在订立承揽合同时,可以自行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一、承揽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承揽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加工合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定作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具体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术制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复损坏的物品,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的合同。

  4.复制合同。复制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制作与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5.测试合同。测试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等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定作人接受测试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6.检验合同。检验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条件,对定作人指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定作人接受检验结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承揽合同必须要书面吗

  承揽合同不是必须要书面形式。

  找法网提醒,承揽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任意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承揽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报酬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二条规定,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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