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财产的分类如下:
1.经营性国有资产
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者在企业中依法拥有的资本及其权益。具体的说,经营性国有资产,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服务等领域,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依法经营或使用,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
找法网提醒,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特征包括:
(1)运动性;
(2)增值性
(3)经营方式的多样性。
2.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收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3.资源性国有资产
资源性国有资产指国家拥有的土地、森林、矿藏等资源。
国有财产包括:
1.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2.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3.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4.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5.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有财产所有权,是国家对全民所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是一项确认和保护全民摇财产的法律制度,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