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2023-07-06 08: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物权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物权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的处置留置物,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留置权人的权利有留置物占有权、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物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

  一、留置权人能否随意的处置留置物

  留置权人不能随意处置留置物,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找法网提醒,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时,如果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超出债务部分应当返还给债务人。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留置劝人的权利有:

  1.留置物占有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变化。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

  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

  留置物孳息留置权的作用,与留置权一样为担保债权的实现。

  3.留置物变价权

  留置权人对于留置物享有变价权。该变价权,并不产生于留置权产生之时,而是产生于留置权实现之时,即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这一权利是必不可少的。如果留置权没有包括变价权在内,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就不能发生,其优先受偿权就没有发生的基础,留置权的担保作用也就不能最终体现出来。

  4.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是最终体现留置权担保作用的权利。

留置权人

  三、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

  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

物权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9984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物权法律师团,我在物权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