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合理适用的情形有:
1.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2.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3.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4.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5.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肖像权的合理适用范围是: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读者了解、认识事实真相等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暴光者的肖像权。找法网提醒大家,注意了,即使新闻报道的内容失实或者不当,有可能构成侵害被暴光者名誉权或隐私权,也不会构成侵害肖像权。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3.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4.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的。
5.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签订肖像使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明确使用范围:若为有偿合同,使用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使用费用的多少。
2.明确使用期限: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则为合法使用,如果超过约定使用期限,则为侵权行为。
3.明确使用途径:如用于电视播出、露天摆放、产品包装等。
4.明确使用费用:是无偿还是有偿,是有偿的话费用多少、计算方式、支付方式都要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