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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2023-07-25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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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民事诉讼中,当诉讼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后,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鲜明的提出代理意见。那么财产纠纷代理意见范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财产纠纷代理意见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员):

  作为姚某、杨某的代理人,参与其与冯某之间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的诉讼,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承望予以考虑。

  (一)本案并非分家析产纠纷,而是离婚后财产纠纷

  原告在诉状中主张本案为分家析产纠纷,其目的是逃避婚姻法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规制。分家析产纠纷的前提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产生争议;而本案中,而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不是家庭成员关系(原告冯某与姚某于2008年8月17日离婚,原告姚女归原告冯某抚养),涉案房屋系姚某个人财产。

  (二)被告杨某主体资格不适格

  杨某于2004年6月7日将自己的所有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屋)赠与给被告姚某及其弟姚兄之后,不再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与本案无关。原告之所以将其列为被告,就是要给法官制造本案系分家析产纠纷的假象。

  (三)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区分开来

  分家析产纠纷中家庭共同财产所有权人系家庭成员,不应当仅仅是夫妻二人(夫妻之间财产分割应当由婚姻法调整),而本案另一原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涉案财产不具有所有权;同时,家庭共同财产应当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付出之后的所得或者是全体家庭成员受赠的财产,涉案房屋属于被告个人受赠财产。

  (四)涉案房屋源自杨某赠与姚某个人的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2004年6月7日杨某与姚某、姚兄签订的赠与协议书,明确记载“赠与人……故决定将自己继承母亲的四间平房赠与姚某、姚兄二个儿子个人所有。”拆迁姚某个人所有的平房后,姚某利用拆迁款回购的房屋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原告无关,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被告个人所有的拆迁款大于购房所需方价款

  被告个人所有的平房被拆迁后,拆迁单位共计补偿给被告的款项为342195.52元;而回购涉案房屋总共仅需要340822.00元。因此,购买涉案房屋根本无需动用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被告与拆迁单位的《回购拆迁补充条款》第一页正文首部就明确了“用拆迁补偿款折价购买房屋”这一事实。

  (六)原告请求确认涉案房屋按份共有没有权利基础

  如前所述,原告要求与被告按份共有涉案房屋,因为涉案房屋不属于共同财产,故,原告主张的按份共有时去了基础。由于原告在涉案房屋中并没有共有份额,因而,其主张分割该房屋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七)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离婚最重要的就是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可以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那么财产怎么分割,法律都不会进行干涉,财产分割协议达不成一致,走法律途径,请求律师的援助是需要付费的,财产分割诉讼费是根据财产的多少进行计算的。

财产纠纷代理意见

  二、有财产纠纷如何离婚

  (一)有财产纠纷离婚的手续: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三、夫妻财产纠纷怎么处理

  夫妻财产纠纷可以双方协议处理,自行约定财产分割事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财产纠纷代理意见范本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代理意见书是代理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抓住争执点,提出有利于其当事人的代理意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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