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提出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是否愿意续订劳动合同,必须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前提。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也可以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
1.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符合条件的雇员在合同终止后还享有合同终止补偿金。
2.如果雇主没有与该雇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雇员有权得到该合同终止补偿金。
3.如果在合同期满后,雇主又合法地与同一个雇员订立了另一个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该雇员也仍然有权得到合同终止补偿金。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履行期限届满而终止后,用人单位只有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续订的情况下,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自行辞职的,则没有经济补偿金。
在处理员工合同到期问题时,企业和员工都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有疑问,请咨询找法网中的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