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调解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
2.调解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被视为已经确定,双方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
3.这意味着调解书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不得再做处理。
5.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劳动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2.调解书的生效也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接受了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因此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1.根据一裁终局的原则,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必须遵守调解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提出任何申诉或起诉。
2.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关于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问题,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会尽力为你解答。如有更多法律问题,请随时联系找法网,我们将竭诚为你提供专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