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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拘传的条件是什么

2022-04-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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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拘传的条件有:被拘传人为被告人。被告人拒不到庭。由院长签发拘传票,由两名以上司法警察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根据情况,对被告人可以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安机关拘传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安机关拘传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条件

  二、拘传由谁来执行

  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并由法警执行,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拘传是强制被执行人到庭的一种措施,带有强制性,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了当事人的自由,《执行规定》的相关内容规定,对必须到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拘传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不能是其他的案外人。拘传的适用条件:一是被拘传人是必须到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只有上述人员不到场接受询问,执行程序无法或难以进行的才可适用拘传;二是须经两次传票传唤。两次传票传唤应是连续的,不能是间断的;三是被拘传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无正当理由,是指其因不应归责与己身的 事由致使其无法到场。

  三、传唤和拘传的区别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是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具有强制性,而传唤不具有强制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综上可知,拘传针对的对象主要是未被羁押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还需要其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此时经过申请才能采取拘传措施。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公安机关拘传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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