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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2023-07-23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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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自然人有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实也是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只是大家对此并不了解,那么您知道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如下: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以下两个最主要特征:

  (一)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二)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是对其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

  二、民事责任的内容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民法典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民法典》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民法典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三、公司法人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关键看法律或公司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法人并不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法人就是指公司,为了让公司独立出来拥有独立的人格,我们赋予公司一部分的作为人的权利。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法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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