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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车辆挂靠经营工伤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

劳动纠纷
2024-07-02 11:47: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 您好,可以通过诉讼确权
  •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如果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则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则由交管部门认定的责任人来依法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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